Saturday, March 11, 2006

(十) 大使命的經營策略

「所以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……凡我所吩咐你們的,都教訓他们遵守;我就常與你们同在,直到世界的末了。」
(馬太福音廿八19-20)


我們大概都聽過這個稱為「大使命」的差遣──有興趣一起做個分析比較嗎?在Good to Great一書裡,作者Jim Collins指出,原來能突破性地持續增長的卓越企業,都擁有一些共同特質。以下就讓我們看看,這些質素,是否也同樣在耶穌所開創的「大使命運動」中找到。

首先指出,耶穌在世的事工,成績斐然,是不必置疑的。發自中東一個寂寂無名的小鎮,由一群教育程度參差不齊的小民開始,只花了三年時間,便啟動了一個對人類文明產生著重大影響的信仰運動,耶穌的「大使命」,實在是沒有任何今日的跨國大企業可以比擬的。

這運動有一個Collins所指的核心性的「刺蝟構思」嗎?答案是令人驚訝地肯定的。走上十字架,為人贖罪,並不是耶穌在世成就的唯一事工。在三年的傳道日子裡,耶穌還呼召並栽培門徒,然後把他們差出,繼續領人作門徒,奠定了「門徒生門徒」的事工模式,也決定了這運動的未來發展。

此外,與Collins選出的超卓企業的另一特質相似,耶穌挑選門徒十分嚴格:「愛父母過於愛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;愛兒女過於愛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;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,也不配作我的門徒。」(馬太福音十37-38) 因此,祂的追隨者,都主動自發,不怕犧牲。而「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」(使徒行傳二24)亦很自然地構成了初期教會的「紀律文化」(Culture of Discipline) ──另一個Collins指出的超卓企業的特質──承托著日後福音事工的發展。

最後,在Collins的結論中,還有一項連他本人都感到意外的發現──原來符合篩選標準的企業,都有一位「第五級」(Level 5)領袖,而非由「魅力型」領袖所帶領。Collins所指的「第五級」領袖,是不以自己利益為先,柔和謙卑,意志堅定,正如耶穌離世前仍叮囑門徒實踐的「為首為僕、彼此服侍」的態度。

以上所見,Jim Collins對超卓企業的研究所得,竟與耶穌大使命的發展理念如此吻合,這大概是印證了偉大的事業與人生背後,原是有一些恆久不變的道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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